中专部部门职责 一、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院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和决议。 二、 负责部门内中升专、三二连读的教学和学生日常管理。 三、 负责全市中专系统的各项学籍、考务、教学督导和评估工作。 四、 负责部门内所辖毕业生的毕业环节工作。 五、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部门工作人员有:杨永春(教务员)刘文慧(学籍管理员) 孙效平(负责人)
办公地点:教学办公大楼二楼208室 办公室电话 2836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