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的教学设计

 

第一部分课程概况

一、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特点

法律文书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能用会写各种常用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律和知识为指导,讲授各种文书的写作知识,又必须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阐明法律要求必须写清的各种要素。

二是实用性。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用价值。它既不是泛泛地宣传某种文字,也不是盲无目的地写作某种内容,而是为了解决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

三是技能性。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它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同时还要使其掌握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技能。因此,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亦应把学生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的学时学分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

三、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

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门法律专业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一方面,本课程不是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另一方面,本课程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所以,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当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并且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课程的教学媒体(学习资源)

根据远程开放成人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及承受力,本课程的教学媒体(学习资源)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IP课件及其他教学媒体(资源)为辅。本课程的文字教材由主教材和辅助教材两部分构成。

本课程的文字主教材为《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由中国政法大学宁致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为“合一式”教材,即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的阐释与自学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编写,每章均由学习目标、教学内容本文、本章小结及思考题等几部分内容构成。文字主教材是本课程教学(学习)及考核(应考)的基本依据,其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教学信息,并为学生自学提供指导。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总论部分讲授的是总的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文体分论部分讲授的是各种具体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及写作方法。

《法律文书参考资料》同样由宁致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课程的IP课件共9学时,由宁致远教授主讲。另有6学时IP辅导课由主持教师杨毅讲授。

 

音像教学媒体(资源)、IP课件等均属于辅助教材性质,其主要作用和目的是强化重点、分解难点、解答疑点。不论是录像教材还是IP课件,采取的均是“重点辅导式”,即将全部教学内容划分为数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时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

其他教学媒体(资源)包括《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法律文书综合练习与自我测试》、《法学专业案例选编(本)》之“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分析”等文字资源和网上的辅导文章、实时与非实时答疑等网上教学资源。

第二部分 教学(学习)建议

 

  基于前述课程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三、教学(学习)重点与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第一章总

 

  教学(学习)重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类别、沿革、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范围。

 

  2、理解和领会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及作用。

 

  3、从宏观上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为学习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侦查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呈请破案报告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案件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报告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三章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检察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改进概况。

 

  2、理解和领会检察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复核决定书、刑事赔偿决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四章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刑事裁判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院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及格式依据。

 

  2、全面了解刑事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3、理解和领会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能,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4、掌握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五章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裁判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能,再审民事判决书、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复议决定书、行政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六章监狱法律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监狱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监狱法律文书的概念和功能,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罪犯出监鉴定表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七章律师实务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民事授权委托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律师实务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支付令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律师见证书、收养协议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

 

  2、理解和领会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反诉状、民事再审申请书、刑事申诉书、法律意见书、遗嘱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民事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八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仲裁协议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公证申请书,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概念和功能,公证文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仲裁答辩书、仲裁调解书、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有奖活动公证书、赛事公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仲裁协议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公证申请书、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九章笔

 

  教学(学习)重点:

 

  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笔录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笔录的概念和功能,侦查实验笔录、调查笔录、评议笔录、执行死刑笔录、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十章法庭演说词

 

  教学(学习)重点:

 

  辩护词,代理词。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法庭演说词的功能和主要类型。

 

  2、理解和领会法庭演说词的概念及论辩说理的基本方法。

 

  3、掌握辩护词、代理词的概念、功能、结构、基本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三部分 教学质量保证措施

    一、案例教学

 

  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通过面授、函授及网络等途径进行一定的案例教学活动,即选取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文书实例,通过对其文书格式、材料选择、事实叙述、理由阐述、写作技巧等方面优缺点的分析,增强学生对文书写作活动的感性认识,加深其对相关文书写作知识与写作要领的理解掌握,提高其实际制作文书的能力水平。

 

  二、平时作业

 

  本课程将安排四次以上的平时作业。中央电大统一安排的平时作业采取与形成性考核(即《形成性考核册》的内容)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学生应当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对平时作业的批改及成绩评定工作由各试点地方电大负责,中央电大进行抽查。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将按2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各试点地方电大可根据本地实际另行安排适当的课堂练习。

 

  三、课程教学实践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学习本课程应当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学生应当在辅导教师指导下,以参与或旁观所在地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关组织的法律事务活动的方式,以当事人或者相关机关组织人员的假定身份,模拟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教学实践活动应由教学点或教学班组织安排,学生集体或分别参加进行。教学实践活动的情况应当纳入学生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评定。

 

  四、课程考核

 

  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共同组成。

 

  形成性考核采取与平时作业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实施。中央电大负责统一制定下发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册(平时作业)》,确定形成性考核的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地方电大负责形成性考核的组织管理与成绩评定工作。形成性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时,应当将学生参加课程教学实践的成绩和《形成性考核册》各次内容的平均成绩分别按比例计入。其中,课程教学实践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形成性考核册》平均成绩所占比例不得高于80%。

 

  课程终结性考试在课程教学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未参加课程教学实践,或未完成《形成性考核册》50%以上内容,或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参加课程终结性考试。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8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折算值与终结性考试卷面成绩的折算值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本课程考核合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