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一体化教学说明
第一部分 课程说明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
本课程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专科升本科之必修课,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
该课程以讲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既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合同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第二部分 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初步方案
一、学时分配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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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
教学内容 |
课程时数 |
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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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合同法概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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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合同的订立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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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合同的效力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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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合同的履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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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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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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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
违约责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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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
合同的解释和适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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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
买卖合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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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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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
赠与合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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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
借款合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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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
租赁合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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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
融资租赁合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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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
承揽合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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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
建筑工程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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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
运输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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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
技术合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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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
保管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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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
仓储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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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
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
2 |
二、教材及资料
(一)教材
基本教材为《合同法教程》,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赵旭东主编。
教学大纲帮助掌握教学重点及教学与考试的目的要求。
录像或录音教材帮助了解本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二)参考书
1.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学习指导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赵旭东主编:《合同法参考资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教学环节
(一)自学
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指定参考书。
(二)在线辅导
在线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三)考试要求
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合同实务问题的能力。
2.题量要适当并且难易搭配。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5%,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35%,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3.考试题型。在一份试卷中,包括客观性试题,如判断正误、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观性试题,如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共六种题型。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应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兼顾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大体主观性试题占70%,客观性试题占30%左右。考试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线。
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教学重点: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具体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能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对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及其立法的发展有一般性的了解。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1.合同的一般意义;2.合同与协议;3.合同与契约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内容
第二节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一、合同法的概念
1.合同法的定义;2.合同法的调整对象;3.合同法的形式
二、合同法的本质
三、合同法的地位
四、合同法的立法与特点
1.统一性;2.国际性;3.效率与公正性;4.适用性
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原则的概述
(一)合同法原则的涵义;(二)合同法原则的作用;(三)合同法原则与民通基本原则的关系
二、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涵义;(二)平等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关系;
三、自愿原则
(一) 自愿原则的涵义;(二) 自愿原则的体现;(三)自愿不是绝对的
四、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涵义;(二)公平原则与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五、诚实信用原则
(一)城实信用原则的涵义;(二)城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六、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一)保护公序良俗原则的涵义;(二)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自愿原则的辨证关系
七、合法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的涵义;(二)合法性原则的体现
1.合同订立合法;2.当事人应合法履行义务, 感受权利;3.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4.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一、合同分类的标准及意义
(一)分类的标准;
1.经济标准;2.法律标准
(二)分类的意义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分类标准;(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涵义;(三)分类的意义
三、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一)分类标准;(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涵义;(三)分类意义
四、主合同与从合同
(一)分类标准;(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涵义;(三)分类意义
五、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一)分类标准;(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涵义;(三)分类意义
六、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分类标准;(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涵义;(三)分类意义;(四)与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关系
七、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
(一)分类标准;(二)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的涵义;(三)附合合同的解释
八、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
(一)分类标准;(二)要因合同与不要因合同的涵义;(三)分类意义
九、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一)分类标准;(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涵义;(三)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十、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一)涵义;(二)法律效力
十一、射幸合同
(一)涵义;(二)法律效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教学重点: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订立程式、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形式要件、订约能力、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格式与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格式合同、缔约过失。
教学要求:1.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式及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2.掌握要约承诺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概念;3.掌握合同的各种形式要件和必要条款的理论;4.了解格式合同的概念特别是其特点;5.知道缔约过失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第一节合同订立的概述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式;
(二)合同订立的特殊程式
1. 竞争缔约;2. 强制缔约;3. 附合缔约;4. 事实过程缔约
(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二、合同成立的法律约束力
(一)概念;(二)内涵
三、合同的形式要件
(一)合同的形式;(二)口头形式;(三)书面形式;(四)电子合同形式;(五)其他形式(一般为推定)
第二节合同当事人的订约能力
一、合同主体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特殊权利能力
三、民事行为能力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四、合同签订中的代理问题
第三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一)要约的概念
(二)邀约的法律特征
1.邀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2.邀约必须包括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3.邀约一经发出就要负法律后果;4.邀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5.邀约必须向邀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二、要约邀请的定义和种类
(一)要约邀请的概念;(二)要约邀请的种类;(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旨;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的不可撤回性;(二)邀约效力的时间性;(三)邀约撤销的要件
四、要约的生效
五、要约撤回的形式要件
六、要约撤销的形式要件
七、要约撤销的限制
八、要约的失效
(一)概念;(二)要约失效的条件;(三)要约失效的法律意义
第四节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一)概念;(二)效力;(三)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作出,即承诺人应为受要约人。
2.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3.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间内作出的。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一致。
(四)反要约
二、承诺的表示方式
(一)承诺表示的一般形式;(二)承诺的特殊形式
三、承诺的期限
(一)有确定期限的;
(二)未确定承诺期限的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3.合理期限
四、承诺期限的起算
(一)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或起算方法的意义;(二)约定高于法定;(三)法律的推定;(四)惯例
五、承诺的效力
(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二)承诺一旦生效,非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承诺不可撤销。
六、承诺的生效时间
(一)投邮生效原则又称发信主义;(二)送达生效原则又称受信主义;(三)了解生效原则;
(四)送达生效原则
七、承诺的撤回
(一)承诺撤回的概念;(二)时间要求;(三)撤回承诺的通知
八、迟发的承诺
(一)概念;(二)要约人对迟发承诺的认可
九、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一)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的构成要件;(二)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的效力
十、承诺的“镜像原则”的演化
(一)承诺对要约的变更;(二)“镜像原则”;(三)实质性变更的含义;(四)承诺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五节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格式与内容的概念
(一)合同的名称;(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三)正文;即合同的基本条款;(四)结尾
1. 合同正本/付本的份数及其效力;2. 合同的有效期限,起止年月日;3. 合同鉴定的时间和地点;4. 注明附件及其他应注明的有关事项;5. 签名盖章。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必要条款与一般条款。2.欠缺主要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三、合同的一般条款
1.通常条款;2.偶尔条款
四、确认书
五、书面合同签章的法律意义
六、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六节格式合同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二)格式合同的特点
1.要约的广泛性,持续性和严密性。2.格式合同签定中双方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三)对格式合同的法律限制
1.行政措施;2.司法措施;3.立法控制
(四)我国合同法赋予格式合同提供者的法定义务
二、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一)合同条款的解释;(二)两种条款发生冲突不一致时
第七节缔约过失
一、概念;
二、构成要件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教学重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合同的附随义务、效力未定的合同、催告权与追认权、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表见代理、无效合同、法律对免责条款的限制、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教学要求:1.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同概念;2.弄清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熟悉催告权与追认权制度;3.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其构成要件;4.掌握无效合同理论和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5.掌握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的理论,了解合同撤销和变更制度。
第一节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法律效力,指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最基本的效力就是给付。这种给付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体现,受法律保护,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就是确定给付内容的依据。
(一)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二)合同的履行效力;(三)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与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的成立;(二)合同的生效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合同成立要件及其法律意义
二、合同成立要件
1.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第三节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合同生效要件及其法律意义
二、合同生效普通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
三、合同生效特别要件
1.条件或期限;2.批准和登记
第四节合同效力的补正
一、效力未定的合同
(一)概念;(二)特征
二、催告权与追认权
(一)催告权
1.概念;2.行使条件
(二)撤销权
1.概念;2.行使条件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一)本人享有追认权。(二)本人的拒绝权。(三)相对人有催告权。
(四)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两个条件:
1.该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相对人;2.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限制;3.行使追认权和相对人行使撤销权都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四、表见代理
(一)表见代理的概念与特点;(二)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
1.须无代理人与他人为民事行为;2.本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3.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五、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一)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溯及合同成立时起发生效力的两种情况:
1.经过权利人的追认;2.无处分权人于处分后,取得了标的物的处分权。
第五节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
1.概念和法律特征;2.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1.须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2.须一方当事人实施欺诈行为。3.须相对人因对方的欺诈而陷于错误。4.须相对人基于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
三、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1.须一方有胁迫的故意。2.须该方有胁迫行为。3.须胁迫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既包括目的违法或不当,也包括手段违法或不当。4.须相对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5.须相对人基于恐怖而作出意思表示。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1.须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险境地。2.相对人有乘危的故意。3.须相对人有乘危的行为。4.须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5.须订立的合同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严重不利。
五、其他无效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形式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六、法律对免责条款的限制
(一)免责条款的概念;(二)免责条款的特征
七、合同部分无效
(一)概念;(二)特点
八、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一)解决争议方式种类
1.仲裁条款;2.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3.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4.法律适用的条款;5.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
第四节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
一、概念与内涵
(一)定义
1.撤销权;2.变更权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二、重大误解的合同
(一)错误的概念;(二)错误的法律要件
1.须有表示行为。2.须表示行为的客观意义与效果意思不相一致。3.须表意人没有故意。4.须错误在交易上被认为重大。
(三)错误的分类
1.关于对方当事人的错误。2.关于标的物的错误。3.关于法律关系的性质的错误。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
(一)概念;(二)构成显失公平行为的要件
1.须要有偿行为。2.须合同内容明显背离公平原则。3.该不公平是由于表意人没有经验所致。
四、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一)除斥期间;(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相同与不同
1.两者的价值定位不同。2.客体不同。3.能否延展不同。4.期间开始计算的时间地点不同。
(三)撤销权的放弃
1.概念;2.放弃撤销权必须具备的要件:
(1)撤销权人知道自己享有撤销权。(2)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必须以明确的,可以被他人理解的方式作出。(3)放弃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健全。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教学重点:合同履行的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在全面理解合同履行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其判断和处理合同争议。能够准确地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四种民事权利的涵义和适用条件并对其立法目的和作用有基本的了解,并注意其适用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一节合同履行的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涵义
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一)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二)履行是一个行为的过程;(三)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体现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原则